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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(一)个人贷款申请书;(二)个人有效身份证件。包括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军官证、护照、港澳台湾同胞通行证等。借款人已婚的,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明;(三)户籍证明或者长期居住证明;(四)个人收入证明,必要时必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者财产证明;(五)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;(六)购车首付证明;(七)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担保的,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,包括质押权利证明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、第三方担保意向书等。;(八)贷款购买的车辆为商用车的,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以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,如车辆与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、租赁协议等。;(九)贷款购买的车辆为二手车,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、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;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、交易的车辆《机动车辆登记证》、车辆年检证明等。二、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(一)贷前调查,贷款申请人认真填写《贷前预审表》,提交银行初审。(二)银行通过贷前预审表初步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审查,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准备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个人贷款申请材料。三、银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和客户评价。四、银行审批通过初审和信用调查,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。5、通过审批的,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、贷款、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。